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

分期付款夫妻财产没房产证怎样分?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4、 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 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以上就是不同房产权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房产权的分割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根据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


·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现在的楼价随着无价的上涨而飞速提升,而人们开始看中其中的商机,开始买房,于是就出现了贷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等方式,很多人对于按揭房是否可以不办他项权证的问...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1、买方看房。2、买方产权调查。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定金。6、卖方...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不同,那么...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而得不偿失...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
    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名还能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