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委托书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 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 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 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 (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年 月 日

二、什么是离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三、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l、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 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3、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三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常为一般委托。

针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最好是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如果是委托他人来进行法律诉讼的话,首先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其次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还需要根据财产的数目来进行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所以双方进行协商是最好办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分居两年法院能否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判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


·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起诉离婚是怎样调解的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才行,这是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而我国正好在这一特殊阶段结合着本国的实际国情经济还是逐步稳定发展的,在西方国家已...


·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离婚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分割办法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


·一、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钱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钱吗?不需要,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


·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要是夫妻选择以分居方式离婚的话,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来对夫妻分居的事实作出认定,而其实就是提供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