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
www.nj64.cn
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第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挂靠施工情形,其中虽不涉及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应关注到以下的常见违法操作类型,属于变相挂靠。二、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的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在现实生活当中,根据公司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要想成立的话,它是依靠于总公司所进行的,也就是说双方是一个非常紧密的联系的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分公司不享有任何的独立权利,比如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其他合同的话都是可以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
·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
·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
·
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可以要求同时支付停工的费用吗?
1、建筑工程合同对这类情况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停工、窝工等损失。2、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的,承包人也...
·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
·
湖南邵阳建筑行业的发展应该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也是
湖南邵阳建筑行业的发展应该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也是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的,这其中虽然也得益于邵阳市政府对本市的建筑人才的培养,同样的也脱离不开邵阳市监管建筑...
·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人们愈发感觉...
·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
·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建筑安全责任书范本格式是什么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该是放在首位的,其次才应该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所以有些施工队为了防止人为的原因,...
·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1、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