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二、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在连带保证,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则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两年。在我们国家保证债务,一般情况下它是和主债务一起来发生一个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当然这样的一种诉讼时效具体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当中,以及具体的司法解释当中,所做出的一个确切的行为的范围规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
·
有借条债权人要如何讨债
在债务人以各种方式赖账不还甚至是逃债时,讨债对于债权人来说则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持有一张完整有效的借条,则会省事不少。具体来...
·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
·
关于办理软暴力讨债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讨债人用软暴力是违法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
·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一、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
·
配偶死亡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配偶死亡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没有有效期限制,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具有效的,但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没有还钱的,债务纠...
·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
·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
·
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怎么办?
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怎么办?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双方协商之后降低,私人借款中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对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