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小三生子如何要抚养费?
www.nj64.cn
一、小三生子如何要抚养费?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因他们的女儿年幼,当事人可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的给予一般是针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才给的费用,而对于非婚生子的孩子也是于婚生孩子的权利是一样的,只要不抚养就一定要给予这笔费用,而且还要给到孩子满了十八岁为止才以能终止这项权利,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部分地区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主要有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可是,人们对于此两者离婚途径的程序不太了解。那么,协议离婚起诉离...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办理,这样的话速度会比较快,通常情况下事先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会使...
·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未履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未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和诉讼两种,而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并且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之间也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协...
·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
·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其实现代人的生活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选择隐忍的。很多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
·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