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绑架罪中又犯故意杀人罪,这属于刑法上的竞合犯,应按照绑架罪从重处罚。
二、死刑的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并不是单纯的要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而是通过这种量刑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剥夺别人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性质有多么的恶劣,只有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才会真正反思自己的过错。为了预防这种状况,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办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一部分被害人会选择出庭,在法庭上亲眼见证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被害人的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被害人在出庭时也是有所规定...
·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有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当然这种查封是有前提的也就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您都想知道非法处...
·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共有将近五十个左右,只要是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最高法核实案件后就可以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
·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
·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
·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比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处罚力度从轻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
·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两者罪名的区别是很大的;1、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参加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动手,...
·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