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
www.nj64.cn
债权债务收购是怎样的一般,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随之被新公司所收购。那么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便成了一大问题,是由原公司承担还是该新公司来承担?债权债务转让证明又该写哪些内容?类似问题有很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债权债务收购的相关问题,以便您能够更清楚的了解。
一、债权债务收购后怎么处理
1、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可以约定处理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对外债务,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以前的股东追偿。
二、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
要将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债权人)、转让标的(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明确,转让债权或概括转让债权债务均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三、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上述从债权债务收购后怎么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内容以及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债权债务收购的相关问题。由上述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收购后公司原来的债务是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的,除了资本收购的方式。所以为了降低商业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当事公司在收购之前应该就这些事宜协商好,在进行收购,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什么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信用证之外,贸易双方还经常用到银行保函。买方可以凭借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保函,银行受理后向卖方提供一份保函。这样,卖方就不必担心货款收不...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替另一方还款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姻法第十九...
·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
·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一)遗产债务的类型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
·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
·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一、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1、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一周左右到账,最迟裁员的当月可以拿到,也有些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
·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
离婚处理中债务怎样划分?
离婚处理中债务怎样划分?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应当根据债务的认定情况来分割,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