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www.nj64.cn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 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二、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出于自愿协议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离婚登记是不能撤销的,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未成年子女抚养主要是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时,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可以先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却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提出,法院不予受理;(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反悔。协议离婚虽然操作起来也比较快,但也要求夫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一、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男女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月来进行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也是可以的,夫妻双方离婚后,...
·
因孩子抚养权不同意离婚可以吗?
因孩子抚养权不同意离婚可以吗?不同意离婚是可以的,但如果确实存在离婚的法定条件的,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
·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要求,只要保证不违反婚姻法中的规定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就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如...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
·
婚姻法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怎么确定安置人口?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 ?
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一、离婚财产可以捐赠吗《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
·
刑事拘留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批捕会通知家属吗?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
·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有效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
·
宣告婚姻无效是诉讼程序当事人以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是诉讼程序当事人以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