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问题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很的相关问题都会有。但是最作为基本的相关问题,就是对财产分割问题有争议。一般来说法院进行离婚财产诉讼分割的时候会根据财产收入的来源来进行分割。但是还是会照顾对于生活收入较少的一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需要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的,由法院经过对双方各种条件的判断来决定孩子最终抚养权归谁,所以起诉孩子抚...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未予以明确规定。从法学理论看,...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的法律法...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其实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再...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
    挪用孩子抚养费怎么处理?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会受到《民法典》调整。而离婚夫妻一旦...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