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宅基地排除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能自用,而不能进行经营。另外,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不能将宅基地用于入市流转。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这一条款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并列,俗称“五类经营性用地”。二、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1、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2、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3、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我们国家的土地方面的权益归属的话,他们所有权必须是国家所拥有的,但是关于这个使用方面的话任何人员都可以进行一定的申请,如果人员满足一定的使用的条件的话,那么像国土管理部门来提出一定的申请,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是从事一些其他的用途都是完全可以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几乎可以说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土地虽然属于国家的公有资源,但是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说是...
·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完善基础建设的步伐也逐步迈进到各个边远地区。而要进行基础建设就必须涉及到土地征用。对此,国...
·
驾照有效期到了能异地办理吗
可以。驾照到期换证时,异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具体规定是,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核发地为暂住...
·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众所周知,当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企业会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破产企业员工如何安置?带着这样的问题...
·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
·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政策有哪些?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
·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手续办完后,带房产证、不动产...
·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会被法院受...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耕地建房是必须拆除的,毕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想要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