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疫情期间还款延期多久
www.nj64.cn
疫情期间还款延期多久?疫情期间还款延期一个月到几个月的时间,可以延期的时间并未统一,可以协商算是,继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对前述人群予以适当倾斜、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后,2月2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再出举措,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健全受疫情影响的特殊人群的纾困帮扶机制,并出台了延期还款应对措施。不过,各家机构延期还款适用范围不一,如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延期还款适用对象为四类,包括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与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适用对象,则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政府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二、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在疫情期间,如果因为疫情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收入确实有所减少,没有办法还贷款,面临着这样一种巨大的压力,是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延迟还款的,经过有关机关的鉴定,可以提出申请,并且不作为逾期记录进行报送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影响有哪些
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影响有哪些利率变动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汇率变动对利率的影响也是间接地作用,即通过影响国内物价水平、影响短期资本流动而间接地对利率...
·
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
·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
·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一、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债务人...
·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不需要的;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
·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一、债权人追讨欠款如何打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
·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
·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的借款的事实和具体借款的金额大小。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
·
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有哪些
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怎么写?有哪些内容?债务转让三方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