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www.nj64.cn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加强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相关法官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书以司法解释的条文为顺序,每条分【条文主旨】、【背景依据】、【条文理解】和【审判实务】四部分进行说明。其中,既包括如何界定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以及建筑物面积、业主人数等事关《物权法》相关规定正确实施的基础性问题,也包括如何处理车位车库、住改商、物业费纠纷案件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学院校师生等法学研究人员和广大百姓研究、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时使用。二、具体内容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以上就是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情况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小区内的相关情况纠纷处理都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
·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
·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
·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公司成立,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陈毅公司似乎不在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您都知...
·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为了赶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为了赶工期而忽视房屋质量,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
·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
·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机械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事故也频繁出现,一旦出现事故就会涉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的第一道保障,那么在河北省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身边存在着各种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一般是要进行拆迁的,再我们理解里面,拆迁时必须要户主同意的,那么,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