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无偿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一、无偿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无偿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可以依照双方协商一致来进行一定的合同的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
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房屋,它进行一定的租赁活动的话,是无偿所进行的,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在主体之间存在着一些特殊关系,但是由于一些原因的话,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接触,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双方关于解除合同能够达成一个同一个决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先考虑购买期房,毕竟期房便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购买期房所带来的巨大风险。现实中...
·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父子房屋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
·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一、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1)以房换房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
·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
·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
·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一、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可以协商或起诉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
·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
·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
·
结婚前买房归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结婚前买房归谁成了离婚时您关心争议的问题,许多小情侣对两人的爱情态度太过乐观,在婚前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导致离婚时财产出现争议。结婚前买房也有好多种情...
·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现在租房都会遇见交纳押金的情况,如押一付三、压一付二等等方式,而且在租房合同上面有关于押金的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押金是可以退还的。那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