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www.nj64.cn
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二、对哪些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实践中,要是罪犯因为患病需要保外就医,从而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相关疾病的证明文件。而监狱主管部门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才能交予监外执行。若之后有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关于行为人醉驾撞伤人判刑多久?
一、关于行为人醉驾撞伤人判刑多久?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方面,醉驾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
·
新刑诉法审查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整个侦查和审判工作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因为案件是由各部门一级一级的审查移送最终到定案判决的,这种形式审判的程序比较符合我国的司法结构体...
·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国家安全的国家,我们在平日的生活中会发现国家对各种安全检查很严格,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捕的话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下面您...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
·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在诉讼过程中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争取一下缓刑,而一旦被宣告缓刑的话,则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此时也有可能被监外执行,也是不...
·
非法经营罪2023新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新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
故意放火罪处罚标准
自古以来水火不留情,杀人防火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都是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威胁的罪行。由此可见,放火罪的危害到底有多大。那么,什么是放火罪?放...
·
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
·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偷税漏税4万税额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
·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