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www.nj64.cn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人社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辞退员工,如果违法该规定的则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企业能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肺炎期间,由于疫情防控的问题,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相关情况是需要协商处理的,涉及到员工不能工作的,可以按照年休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辞退原因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是很经常能够见到的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是很经常能够见到的,这时候很多企业的方法就是申请企业破产额的决定,这时候就是宣布这个企业不再经营下去了,那么这...
·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成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代持股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先后出现,而对于企业来说,投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为了规范我国的市场,国家出台了公司法...
·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
·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
在企业或公司进行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投标单位负责任的认真参加投标活动,而关于投标保证金有相对应的管理办法...
·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参与投资、...
·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一、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
·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负责期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