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要注意有些时候可能行为人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此时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话,那么就不能按照行贿罪处理。也就是说认定属于行贿,要求行贿的人是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而实践中,行贿与馈赠礼物也还是有不同,区分二者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一、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


·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被告已经站在了法庭之上并且由原告进行指控的时候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地向法官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被称为当庭认罪,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被抓获并且还没...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我国目前社会的安定,离不开相关法律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为了保障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相关寻衅滋事行为。可是,人们对于寻...


·集资诈骗罪5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违法行为,集资诈骗有别于前者之处就是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通过集资诈骗手段来骗取老百姓钱...


·对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法律中规定盗窃怎么判刑处罚?
    盗窃怎么判刑处罚?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拘留后,办案机关...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


·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
    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一、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是否会被判刑?犯罪未遂不构成损害也会被判刑的,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