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一方赌博的债务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www.nj64.cn
夫妻离婚一方赌博的债务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况且赌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就更不用偿还了,如果追债,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二、离婚对夫妻债务如何承担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离婚的赌债因为没有涉及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所以不存在共同的债务问题,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有关的法律进行一定的约束,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对于问题的解决存在疑问,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寻求有关司法部门的帮助来解决和缓解。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共同债务都是需要先做出处理的。其中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是先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清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要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作出判决。但要注意一点,无论是协商约定债务承担还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这都不能对抗债权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欠人多少钱可以起诉他人
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拖欠工资,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也可...
·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多久?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是六个月,具体的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
为了不还欠钱夫妻假离婚怎么办?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对方假离婚了,也可以向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
·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
·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
·
租赁合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风险...
·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
·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对于这些借款纠纷的处理方...
·
银行贷款的类型
银行贷款的类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
·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一、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长到七年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逐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