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办公用品,协议如下:
一、合同范围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班级用品。
二、合作方式
甲方每月按学校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乙方根据甲方的清单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办公用品。
1、乙方收到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办公用品送至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配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如有急需用品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也可自行到乙方处自提。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甲方需核对来货单是否与订单一致,产品的规格型号以订单为准,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用以月未结款凭据。进货价格及更改:
3、办公用品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报价为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4、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双方协商确定的报价,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1000元。当某种办公的市场价格升幅大于或等于20%时,乙方可就该办公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
5、乙方提出调价申请必须要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双方沟通协商,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如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默认更新价格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6、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调价申请。
三、支付方式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核对本月来货总额无误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发票税收由乙方承担。
四、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按照采购协议的规定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做好明确的订货、收货和协调工作。甲方可对乙方采购的办公办公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有权拒收不合格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订购,沟通工作。
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的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的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合,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甲方并有权终止合约。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指定一人负责与甲方的订购,沟通工作。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拾贰个月,自 2013年 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止。乙方必须全力做好办公用品的配送,如遇不可抗力之原因引起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需在72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并在事后继续履行合约职责。
六、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如需添加合同条款或签订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一篇文具购销合同范本,作为学校采购人员,要熟悉购销合同内容和条款。合同中既要明确文具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基本信息,也要明确文具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做到合同条款对自己有利。万一发生纠纷,可以拿合同内容来为自身维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经常有人的财产被诈骗,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让人防不慎防,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很...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店铺转让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关于店铺转让事项的合同文件,店铺转让合同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注意的事项。那...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这些人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的方法。那么,黑白合同...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单位也要可...


·合同履行地规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