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

必须的,我国的《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给其子女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三、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及法律依据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支付抚养费这个是必须的,具体是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这个一般都是根据子女的要求支付的,不过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多支付一些,条件比较差的稍微可以少支付一些,但是绝对是不可以不进行支付,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协议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结婚证丢了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


·离婚再婚孩子能跟后妈户口吗
    视情况而定,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到后妈户口上: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子女的户口挂靠在后妈的户口本...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表明对子女的抚...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解二内容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解二内容有哪些?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解二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


·男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时,很多人对此还是不大清楚我国对晚育假的规定。在下文内容中,我们将对晚育假年龄做出一些解答...


·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不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抚养大多采取...


·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男方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