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二、合伙财产纠纷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明确,通常情况下,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从第二十四条起至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主要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条规则:一是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二是当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合伙财产就是属于多个进行合伙出资成立的公司,对于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要协商好才能进行合法的处理,不管是以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认定,还是以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只要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就算是合法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融资公司融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融资公司融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并非资金越多越好有些人以为资金越多越好,如许才有“实力”。从事物的遍及规则来看,任何事物都邑有适宜的“度”,过多或...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参照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参照标准是怎么计算的?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根据最高...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一、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1、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才会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合同未到期员工却被辞退的情况。那么合同未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要其它股东的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要其它股东的同意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需要通...


·企业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条件都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