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什么时候生效?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1、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物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以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2、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指示交付本来就有一定的交付风险,物权效力生效的时间也比较特殊,正因为这样,如果确认了交付方法只能是指示交付的话,可以在物权实际发生变动以后再把剩余的尾款交给卖家,不然的话,即便卖家通知了第3人,但也不能真正确保物品能交到自己手中。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若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交房的话,则就有可能对购房者构成违约,即延期交房的违约。通常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进行退房的。那么现实中...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理。这种情...


·房子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处理
    房子不符合交房规定,应该不要收房。待符合条件后再交接。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对于开发商...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设立诉讼费的意义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1、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2、收取诉讼...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很难区别,比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常常把这两个罪名进行混淆的,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56我们...


·一.车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


·大家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
    您都知道,其实在生活当中有些情况下酿成的交通事故,也不是因为一个人的原因,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必须做到责任到人。但是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1、交付质押财...


·申报死亡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出车祸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大部分人对于出了车祸这件事情的第一个想法一定都是去找保险公司,看看能不能申请赔偿,以此来减低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死亡交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