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www.nj64.cn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那么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 ?
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更不可以有非法要求,被继承人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决属于自己的那份),如果是书面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
1、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上方共同同意,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先做一份财产公证,最好是分别写一份 ?
2、法律上是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执行的 ?
3、放弃遗产继承需要放弃的继承人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公证,书面声明,也是在要在自愿的基础上 ?
另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序列继承人,其中包括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亲生子女即便是私生子,也有权继承与他有血缘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孙子属第二继承序列,在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序列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有遗嘱,那继承人的意见没用,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自愿真实意向才行,未成年也有权继承,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或由虐待老人等其他恶劣行为法院有权剥夺他的继承权将他的那份分给其余的继承人 ?
二.公证遗嘱的形式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
特征: ?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 ?
准备材料: ?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办理时长: ?
如果材料齐全,公证处会很快安排公证员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顺利的话,1-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
收费标准: ?
遗嘱公证一般收费300-500元。 ?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婚后共同财产能立遗嘱不给对方吗这个问题应该结合实际的婚姻关系进行分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分配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在是否分配给对方这个问题上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公证来进行判定,并不能由一方主宰。以上即为婚后共同财产立遗嘱之后的分配问题。 ?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不可以,离婚时可以要求索赔的条件大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目前我国大城市离婚率非常高,很多年轻夫妻动不动就闹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好好的解决离婚中的各种问题的话,则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了。相比协议离婚,诉...
·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理论上是应该越来越成熟一些的,但现实比较残酷的却是很多男人都是在自己的老婆怀孕期间就已经有第三者了...
·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
·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具体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抚养权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
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理由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不...
·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
·
法院设立关于男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因男方过错,夫妻离婚财产归女方是否可以?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
·
离婚起诉书找谁写
自己写或者委托律师写。一般来说,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是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
·
一、女方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一、女方协议离婚放弃抚养权需要承担抚养费吗?理论上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