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
www.nj64.cn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包括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的赔偿和工伤的鉴定等,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即在工伤在医院出院后,什么时候去做工伤鉴定最合适。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面不止提到了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还提到了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有兴趣的可以看看。然后关于出院之后多久去做工伤鉴定这个问题,可以看出一般30天内就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若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延长日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是需要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工程的规定的,并且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乙方和甲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一方应...
·
在我国员工个人怎么工伤认定?
工伤这种事情现在非常罕见,因为现在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第一要项就是必须要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注意安全问题的,但是这也不能够排除因为一些预...
·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
·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
·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1、工亡补助金是给需要扶助的人的,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工亡本人的遗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应作为遗产来看待,更不应作为遗产来继承。...
·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
·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
·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非因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