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2、其他因素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二、在我国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就行了。再婚只要和结婚对象各自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如果一方是离异的,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三、丧偶父母赡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就没有对公婆的赡养的义务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其实,多数情况下,丧偶一方的父母是没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父亲去世了,母亲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多数情况下丧偶后孩子抚养权都是直接归孩子父母所有的,外祖父母和爷爷奶奶无权争夺。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通俗地来说,重婚罪的可以理解为甲在有配偶乙的情况下与丙结婚或者说甲在知道丙有配偶的情况还与之结婚。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一、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就可以办理完,但是拿到公...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


·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从而提出离婚,但是针对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来讲伤害还是挺严重的,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条件呢?孕妇在孕期能要...


·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再婚老人财产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再婚老人财产分割是怎样进行的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