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偿款的这一块,每个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虽然吉林省政府也是根绝不同补偿项目按照年产值的倍数制定了补偿标准,比如耕地按照年产值的四到六倍进行补偿。但有一点想必您也是知道的,同在吉林省范围内,分别到各市县、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款肯定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继承的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一、继承的宅基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宅基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政策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
·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
对于合法征地有哪些程序?其实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政策,并且如果我们再遇到这样的相关报道的时候,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
·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有房是一个身份标志,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买个房子才能谈婚论嫁,可见购房的重要性之大,但是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人...
·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兴起,而开办企业是需要土地来建设厂房以及办公室的,这就会涉及到征地,而对于企业征地需要办理哪些手...
·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
·
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拿到城镇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和转让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
·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由当地省市划分出来的区域,在将来,很多政策方面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方便使得经济开发区迅速...
·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