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www.nj64.cn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居住地或者看守所询问,也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现在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是电话通知,由嫌疑人自行到检察院去问话。
4、对犯罪嫌疑人询问,必须是嫌疑人本人,其他人无法代替。
二、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
《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交通民警对当事人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1、严格办案时限要求
《意见》明确,要建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快侦快办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办案协作,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日起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
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移送前吊销嫌疑人驾驶证
《意见》明确,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还明确,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配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反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执勤车辆还应配备灭火器材、急救包等急救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简易破拆工具、拦车破胎器、测速仪等装备。
检察院可以根据情节酌定,情节不严重的,可以不移交检察院,不起诉。
3、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问犯罪嫌疑人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来回答,故而,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若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结束后,不及时将案件移交,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资料的收集是很有必要的,不但交警要在事故发生时收集信息,当事人双方往往要收集证据资料。那么当事人要收集哪些方便的证据呢...
·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
·
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
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一、撞伤一人交通肇事负什么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
·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如果受伤者死亡,那么肇事司机除了要赔偿受伤者在抢救时产生的费用;还应该负责已死亡受害者下葬时的费用;被扶养人每月生活的费用;肇事司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补偿费...
·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交通事故的发生,最难的就是索赔问题。如果双方都有保险还比较好协商,反之则就比较麻烦。而更让人麻烦的是雇主与雇佣之间...
·
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些超生、违规生育的人适当补偿给社会事业的经费,征收理由是超生的人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每年我们国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还是很大的,因...
·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
·
一、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交通事故中做伤残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曾经制定收费标准,...
·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一、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
·
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一、轿车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