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www.nj64.cn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为响应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许多国有化企业都走上了企业化改革道路。深化企业改革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这时候,了解国有企业和公司的基本创立原则对我们了解国有企业向公司改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如何从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来,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一、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 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代理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 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形成发起的事实。
二、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
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三、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缴纳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必须由股东一次性认足,股东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清。违反设立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的,该股东应当对其他履行了认缴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以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该实物的价值和作价;其中用国有资产出资作价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资、确认。
五、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请登记注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家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经审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配合《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该条例将过去的公司设立审批登记制改变为国际通行的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制,又称准则制;并以企业类型代替过去的所有制类型的登记;以注册资本代替注册资金;适当集中登记权,仅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省、市、县工商管理机关负责公司的登记,城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负责公司的登记,但非公司性质的企业的登记权,仍然可以行使;公司类型成为划分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公司登记管辖权的依据。 如该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工商局和省级工商局负责登记;其他公司的登记由其他各级工商局负责登记;统一使用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公司登记申请,对新公司使用新格式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进行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发起人或股东不得利用该预先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转让该名称。
2.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聘用或者选举的证明;公司法定代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聘用或者选举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填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八、进行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通常在报刊上发表公告,以昭示大众。有些还宣布原企业解散,新公司成立。公告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步骤,因此即使不经公告,也 不会对公司设立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设立公告。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的关于如何从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要想成为一流企业,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国有化企业向公司改革是大势所趋,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与司法程序有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还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一、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不可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益不是短...
·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
·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
·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
·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
·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
·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属于全资性质的话,其实权利也是相对集中的。依法设立子公司以后,公司的主要人等如果决定对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话,股权的...
·
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一、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公司运营决策的需要,需要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公司法人变更多长时间能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