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选择闪婚。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婚后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对于结婚登记程序有异议,要怎么办呢,有人会问,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虽然,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结婚登记有着严格的条件规定和程序规定,比如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愿结婚,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符合结婚的年龄,必须双方到场等等。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规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登记结婚时,比如未到法定婚龄用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弟弟用哥哥的名义登记结婚,妹妹用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或则一方未到场,两方均未到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则不属于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超越管辖权登记结婚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婚姻家庭、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根据以前的规定,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反映、举报,要求他们内部自行监督,查证属实后予以撤销。笔者在四川渠县就遇到一例,男女双方相识恋爱后不久便同居生育一女,但相处中女方认为男方性格怪异、脾气暴躁,不愿去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双方闹得十分厉害,女方无法再继续与男方生活下去,于是外出务工。谁知女方前脚一出门,男方便托关系去办理了双方的结婚登记。两年后,女方认识了一位心仪的男孩,准备结婚时方知已被前男友登记结婚了。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了婚姻登记机关在为这一对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根本不在四川渠县的事实,既然人都不在家乡,自然不可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具结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了。后来,民政局查证属实,撤销了该婚姻登记。随着《民法典》颁布,过去对在办理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的制度,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原因无法再继续下去,什么情况你都得通过法院解决。在《民法典》之前法律的实施中,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都要通过法院来解决,也不是什么都能由法院来解决。比如说,男女一方未到场办理了结婚登记,按照《民法典》和相关解释,要解除这一存在瑕疵的婚姻关系只能起诉离婚。但是,往往在这种情况下,未去进行结婚登记的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根本不会受理。因此你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可是,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档案查询时又要求当事人提供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提供。可想而知,当事人包括律师在面对这样的情形下是无计可施的。通过结婚登记修改的法律演变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婚姻登记的一方否认登记瑕疵,或者不服登记修改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现实当中也有很多如男方或女方不出抚养费可...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以终结这项...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


·无结婚证离婚财产 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完成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活,形成同居关系。双方分手...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


·一、两人都五十多岁要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两人都五十多岁要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两人都五十多岁要离婚财产分配需要遵守平等协商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依照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个人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是十分令人苦恼的事情,那么,香港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进行的,在香港...


·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甚至还有给付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中止给付孩...


·一、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
    一、对于重婚罪属于公安管辖吗?重婚罪的管辖机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仅仅是在重婚罪的立案侦查阶段起重要作用。由于重婚罪是起诉性案件,那么公诉这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