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而且还不利于公司的诚信建设。如果企业侵犯了别人的产品的产权,就需要进行赔偿。那么,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1、赔偿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产品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即可能是产品的生产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如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则生产者是最终的赔偿义务主体;如产品的缺陷是销售者原因引起,则销售这是最终赔偿义务主体。需要注意,产品的承运人是不承担产品责任的,如果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则可向该承运人追偿。因此,惩罚性赔偿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或销售者。

2、产品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通说认为: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等存在错误而导致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警示缺陷,也被称为指示缺陷、经营缺陷,就是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因没有适当的指示和警告而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市场流通的许多产品,因产品本身特性或对周围环境的高要求等构成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方面一定程度的危险,如果没有或者缺乏恰当的警告和指示,使用者对上述危险及正确使用、避免危险的方法一无所知或没有足够了解,产品因此就构成警告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履行其提出警告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够,就构成侵权。一般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应得到警告,而且警告必须足够明显醒目,内容应恰当充分

3、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

主观上的“明知”是责任承担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构成要件,但何种情况下构成企业的“明知”,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或司法判例支持。个人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应构成企业的“明知”:

A曾经发生过相关产品的损害报告或案例;

B产品被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缺陷检验报告;

C产品已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召回公告;

D企业内部认为产品存在缺陷;

E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已通知产品生产者的产品缺陷信息。

4、无视产品缺陷,继续生产或销售。

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必然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意非常明显,为实现其暂时的商业利益,而置产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判断企业主观上的“明知”,在此不再赘述。

5、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伤害

如果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产品的严重伤害没有任何异议,但严重健康伤害的判断标准则有待探讨。是否可以参照有关公民伤残鉴定标准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产品所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进行综合判断,值得思考。

二、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如果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具体的赔偿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应当根据企业是否知道该产品已有产权,从企业的主观意识来判断,从而进行赔偿。对于产品的专利意识,不管是企业还是产品制造者,都应当具备。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


·民间常见的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民间常见的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企业融资风险是融资风险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拥有企业投资的人们一直在关注的问题,一个好的风险处理方式可以使企业更加朝气蓬勃,减...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
    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怎么办?经济合同仲裁输了公司没钱的,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在我国,由于公司法人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对于一些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在工商局登记一个公司法人。公司法...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公司方面在偷税漏税的时候法律个人责任一般都是会在公司法人、公司财物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当中产生,并不是所有的偷税漏税都是公司法人...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一、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