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况下,不是自动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院也是会对结婚的要件作出审查,若确实构成无效婚姻的话,那么才会宣告无效。首先,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提醒您,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婚姻是可以自主完成的,不能够他人干涉。其实就是如果干涉他人的婚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流程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大部分的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将共同的财产与子女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如果双方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就会需要起诉离...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是按照照顾孩子的利益来进行一个抚养权方面的确定,还有日后的抚养费用的话,根据实际的...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
    引产休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多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离婚的规则具体?
    离婚的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重婚属可撤销婚姻是否受法律支持
    尽管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比如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可...


·离婚对方很早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很早转移财产怎么办?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是也需要自己进行举证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的...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


·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
    一、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