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一方面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另外一方面要切实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也正是因为这样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要。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案件当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国家赔偿标准中,侵犯人身权利部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一到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被侵犯人身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如下:

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国家赔偿的案件当事人确实是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代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委托也可以自己来申请。当然对,其中不明白的事项随时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


·一、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院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吗?法院财产是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


·一、在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在北京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不给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不给抚养费算遗弃罪吗,有很多离婚的单亲父母可能会有这样的有疑问,离婚了,但是另一方迟迟不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能成为遗弃,那么如果是起诉的...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拿到离婚判决书多久能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


·股东优先权与家庭共有权的竞争
    1、在以股权类财产为标的的家庭析产纠纷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家庭财产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之间会产生竞争情形。因此,如何正确适用二者之间的权利竞争规则是司法实...


·国企女干部退休年龄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目前政策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以您需要了...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有的男女在领证之前会就各自的财产先签订一份协议,其中自然主要就是对财产的约定,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到双方之间的感情。但是在...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条件是什么?离婚男方不用给女方补偿的,除非是男方自愿提出,因为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