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交通肇事而导致人身受到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检察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按照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机芯判处刑罚,此时,代理律师在确定满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缓刑的条件之后,可以提出缓刑请求。
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能够被判缓刑,而且现在很多交通肇事的行为都是以缓刑的方式来宣判的,不过有些限制,也就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在一定程度的交通肇事可以“以财代罚”,所以判缓刑也是很正常的。才会被司法机关所认可,否则,不管是否提出请求,交通肇事的驾驶员都是需要承担既定的处罚的。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在受理缓刑请求之后,需要根据其提交的材料,判断其是否满足缓刑条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
一、买新房税费什么时候交?买新房税费一般是购房者在收房时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收取的,所以...
·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给对方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此时多少都会耽误其工作,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中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
·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和车辆的性质,投保的保额以及投保的渠道息息相关。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基准保费乘以...
·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一、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
·
交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
·
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作用,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如何交通事故责任认...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比较多,包括汽车、飞机或者是船只等等,这些交通工具需要自觉的爱护,但是还是会发生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了过...
·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