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我国地大物博的生态资源,其中隐藏着非常珍稀可以开采的,被公民所使用的铁、碳和其他矿物质资源等,与之伴随的就是我国的工业发展越来越先进。现在我国的工业生产基本依托于高科技,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这些问题,工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而开展工业行业的部分人群肯定也比较关心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一、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是否有相关依据?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可见,工业土地使用年限30年的这样一种想法是不合理的,我国从来没有将工业土地的使用年限下调至30年,一直以来工业园区,工厂这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50年。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为准,如果您所使用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话,可以到当地管理土地使用的部门咨询一下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特殊的纠纷,即劳动纠纷,而在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法律中也是有特殊的规定。...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要给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体公...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也较多,它的每个建设项目都可能会由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而发生质...


·终止劳动关系直接仲裁可以吗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与用人单位无法协...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


·劳动法工作7天才有工资吗?
    劳动法工作7天才有工资吗?一、劳动法工作7天才有工资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工作七天辞职,用人单位也要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质保金的约定,是为了约束各工程责任主体的责任心,通过此种方式,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就是其中一种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