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www.nj64.cn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质量承诺:我方在此郑重承诺,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保证达到合同要求。 质量管理上,“以一流的技术管理,创一流的工程质量”,力求技术创新,管理到位,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并要抓一次合格,一次成优。分项工程得分在90分以上。从而使单位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质量保证体系2.1组织机构 我方拟组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选用高素质的技术干部、管理人员和劳动工人,为工程质量提供人员保证,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种奖罚措施,加强质量创优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 项目经理部设以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为主要成员的质量检查组和质量自检系统,设专人负责质量检查。 工程部设兼职质量检查员,配合质检科完善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中心试验室负责对各种材料采购进货的质量检验,各种配合比的试验监控,混凝土强度检测,成品检验,试验室保证配齐工地试验所需的试验器材,并选择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及资历的试验人员。 2.2各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代表我方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我方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项目的组织分工,明确人员职责,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参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编制及修改工作;负责项目质量规划中有关技术工作的安排;负责图册、文件、资料、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各种质量纪录的填写、收集、汇总工作。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职责:配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做好各种质量保证工作,严格各种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达到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2.3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监理意识,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和抽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质量自检系统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自检,质量互检组进行互检,质量检查组专检,达到标准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做出质量鉴定,完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巡回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我方将严格按照国际有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施工,工程开工后按照国际有关质量体系及我方的《程序文件》。 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用于指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 严格按国际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组织全体参战员工认真学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使您掌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内容和各个要素的含意。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结合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我方施工能力及标准中的全部要求和规定,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在有序规范的质量控制之中。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主要是从工程的本身出发。监控主要是围绕着工程的质量为重点来展开的。除此之外,对于工作人员的考核也是一项重点的监控内容,关系到工程的完成效率。以上即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控的大致內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
·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供职...
·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
·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开住所地需...
·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
·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工伤认定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一部分的发展推动力,主要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正是因为各种工程修建的非常多,...
·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我国对于童工的年龄界限为不满16周岁,因此童工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童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我国对于童工的使用是禁止的。在是在现实生活中...
·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的时候经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很多人在进行建筑工地的工作的时候,不能够进行危险的动作,因为在建筑工地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所以在关于建筑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