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孩子抚养费标准
www.nj64.cn
孩子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其实就是要求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当时的经济情况。本身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抚养费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了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等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爸爸妈妈离婚财产归谁?
在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不到万不得已夫妻双方是不会离婚的。如果走到那一步,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好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
离婚财产纠纷有什么调解技巧和方法
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出现矛盾的夫妻不再少数。而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调解一直是比较重要,也是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法...
·
诉讼离婚需要多久时间才能拿到判决书
诉讼离婚需要多久时间才能拿到判决书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而此时进行的往往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不过,虽然能接受公证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了解办理程序的人依然很少。那到底婚前财产...
·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认为18岁已...
·
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净身出户孩子抚养费吗?这个是一种感情和责任就算是净身出户也要负起做为母亲的那份责任。二、过错方离婚是不是要净身出户?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
·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要双方领了结婚证就算是结婚了,更有甚者以为摆了酒办了婚礼就算双方结婚了,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准确。婚姻的效力是分...
·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
·
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有效的,放弃所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都同意就是有效的。(一)离婚协议...
·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如何离婚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出现在夫妻婚后,毕竟要是一方一开始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自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那在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