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cn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聘请有能力的民事主体担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这些管理者一般都是享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公司法规定,这些管理者所享有的股份不得多于25%,具体来说,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擅自转让的情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每年转让25%,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享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并且在认购股本之后,在一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那些依法转让了公司的股本的情形,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到制定的机构纳税。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经常在商务和法务场合上听到有人说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这几个词语,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分清楚这些词背后的法律意义。尤其...
·
当了皮包公司法人会有什么风险
当了皮包公司法人会有什么风险当了皮包公司法人会有什么风险皮包公司是指哪些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固定工作人员的公司,是我们国家经济刚起步...
·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合同义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的,当然有一些公司当中的义务的话,也是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来履行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
·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
·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
·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在我们的有限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会遇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手续和流程都很复杂,往往还需...
·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的颁发,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依据,对于各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2的规定...
·
新公司注册要多久
新公司注册要多久,需要什么材料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鼓励创业,有很多关于创业的政策,现在应该算是创业的一个黄金时期,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创业,那么...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
·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