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对社会人民都可能产生影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而容易造成隐患甚至会危及到百姓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那么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下面我们就来给您回答这一问题。

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二、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四、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我们从上文中可以看到,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而其内容也是非常多的,本站的我们只给您介绍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的内容,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还是会涉及到很多其他知识,上述内容只是其中一部分,当您有什么困难的时候不妨咨询专业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


·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是什么?
    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政策,以当地具体实施政策为准,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工资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询用工部门了解。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政策内容:1、被录用的编外...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在线咨询 > 一、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几种一、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成功,这将是最佳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很方便快捷...


·误工费的支付期限如何计算?
    人们在上班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没有办法上班的,会耽误一定工作。事故肇事方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计算误工费应该根据实际减...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关键的一步。工程质量的验收也是工程是否合格的最后检验。很多时候,有一些施工员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对于工程质...


·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
    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


·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期,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影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过期的处理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二)订立劳动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