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www.nj64.cn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应具备房屋产权证。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二、营业执照包括的基本信息是什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三、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综上所述,个体户办营业执照,应该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商铺,则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是不需要的,但是要带着房产证。营业执照里面会写清经营者姓名、营业范围、经营场所等。如果营业执照丢失,要记得补办,手续也比较简单,提供证明材料就行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予用户一定额度的赔偿。但是由于土地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营方式的变化,国家的征用标准不能够一成不变。所以为了适应变化国家...
·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在场地租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
·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导致人们总...
·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正在进行征地,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但是政府征地是会给于农民...
·
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包括依靠国有土地资源而获取的收益的,因为我国民众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不是无偿的,提到土地使用费,其实就是国家所规定...
·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
·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依据是什么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徐州是属于江苏省的第二大城市的,所以徐州市的发展肯定也是非常的快速的。其实徐州市当地的市民们每天走在街上都有见到过一些重...
·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
·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