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二、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录用一名劳动者时仅仅是通过面试的方式或者劳动者自己提供的一些书面材料来判断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但是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在初次用工时已经和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在以后续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该规定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限制。而根据你的来信来看,你公司与李某原来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过试用期,在续签的合同中虽然对其工作岗位有所变更,但是要求再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缺乏法律依据。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与最低工资标准也做出了新的规定,你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作相应的变更。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从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达到了3年的话,此时双方要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而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容打算辞职的话,则需要需要提前3日进行通知才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生活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没签劳...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很多求职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处于弱势,得不到保障,付出多,回报少。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要知道5个原则1、遵守法律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守法律的政策和规定,签订...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


·劳务合同未写日期生效吗?
    劳务合同未写日期生效吗?未定日期也是生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一、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民工怎样讨要拖欠工资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几个?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几个?工伤认定证明人一般需要一个即可,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高校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录取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有时候一些劳动合同会加...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从而患上疾病。而此时到医院看病就医的,就需要向单位请假,这段时间也可以被称为医疗期。那么实践中,职工医疗期该如...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