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 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
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二、对于其他方面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有以下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 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由上可以看到,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同样,出现其他合同履行不明确的地方,法律也同样给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果还有对合同内容中没有明确的地方有疑问的话,最好能够咨询相关律师,这样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利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市民的炒房热度也是蒸蒸日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楼盘拔地而起,促使不少土地被征用盖楼,但作为...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使用税,是...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


·其实租售同权这是由我国广东省政府率先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改革
    其实租售同权这是由我国广东省政府率先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改革性的措施,短期来看,租售同权肯定是刺激了租房市场的活跃发展。并且从宏观角度来看,租售同权也...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