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树立起的一种权

劳作联系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树立起的一种权力与责任的联系。按照劳作联系断定准则进行的劳作联系断定成果直接影响者劳作的切身利益,所以劳作联系的断定对劳作者含义重大。接下来我们带你看劳动关系转换三方协议详细版。

劳动关系转移三方协议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关于将丙方劳动关系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与丙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

2. 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在一周内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正式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 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再对丙方的劳资及社会保险等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负责。随同丙方劳动关系的转移,其劳资、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关系均转移至甲方。

4. 甲方接收丙方劳动关系后,负责支付丙方薪酬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当前水平,或根据评估员工贡献或业绩作出提升调整。

5. 乙方不支付丙方经济补偿,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顺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龄自其在乙方的入职之日起计算。

6. 丙方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得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或工作。不得用以往的工作关系进行与乙方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7. 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开展业务或工作,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泄露甲方机密信息。

8.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因其劳动关系而提出的各项权利主张,均由甲方承担。甲丙双方均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9.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劳作联系的确认一般会签定一份劳作合同来断定劳作联系,这对劳作联系的断定是十分重要的,期望您可以注重这方面的常识。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待遇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


·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单位里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磨练的有许多,在员工入职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在单位里发生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说新员工入职后可能会发生...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们生活在世界上,为了吃饱穿暖,工作是人生的一大要紧事。现在我国的企业主要分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1、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什么是最大的赔偿金额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就要赔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外出打工的农民朋...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


·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着关于无固...


·女方无工作抚养权是否能够争夺抚养权?
    当代社会,很多人离婚之后一时半刻并不能找到满意的工作,但是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孩子抚养权归属有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来进行确定,那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一、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