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⑴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
⑵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⑶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违约的情况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⑴在合同中经常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⑵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
⑶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⑴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
⑵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
⑶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
⑷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两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以及合同违约的七种情况,可以看出,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履行时,是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一、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1、不可以随意解除;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合同的签订都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有两种选择,续签或者终止,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一、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有它自身的供给方式,这里面最基本的两方主体就是食品供应方和食品购买方。为了保障购货方和供货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一般...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合同继续履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合同在签订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或者是...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居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是您对于居间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在居间合同的订立上是您不熟悉但是需要掌握了解的部分,所以在居间合同的订立方面我们为您整理了...


·虚假合同司法鉴定可以进行吗?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当事双方意思真实一致,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缔结的。然而,也有一些合同存在虚假漏洞现象,这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只是,在实际活动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