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cn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保障权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要负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索赔,即劳动者须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因此,试用期辞职虽然无需负违约责任,但须支付公司招录的相关花费。虽然在试用期享有随意辞职的权利,但最好不要随意使用。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有些用人单位最长的月加班时间竟超过100多个小时,每天工作时间最长达到十五六个小时。
劳动部门提醒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一定要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因为口说无凭,很难为劳动者维权。
在试用期内,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此时有违法解除的行为,自然违法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当然,在这方面其实很容易产生纠纷,这个时候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
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吗?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如果在怀孕期哺乳期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辞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用工与被用...
·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后职工的权益工厂倒闭工厂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这个名词被您提到次数是越来越多了,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现在工作环境安全保护程度不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
·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
·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
·
入职多少天签合同,招聘员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伤害,故而国家在立法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职工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之后,需要通过签署劳...
·
企业职工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人难免会有生老病死,亲属死亡,除了感情上的伤痛,往往需要张罗后事。这些都需要时间。国家给企业职工规定了丧假。企业上班的职工必须递交丧假请假单和其他证明...
·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