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1、契税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按1.5%税率征收,144平米以上按3%税率征收;二次购房都是按3%税率征收,不分面积。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房价款乘以万分之五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3、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4、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5、交易费

住宅类房屋按3元/平方米缴纳,由开发商缴纳,购房者不用缴纳 ,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缴纳。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交费标准不一,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6、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收取0.25%。

7、保险费

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

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8、公证费

如果所购房屋需要办理公证,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二、购买房屋须交哪些税费

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涉及到的税费因为具体房产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另外在税率上面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差异的,毕竟国家的政策对新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经适房的规定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
    有人问我们要是我给单位开车,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主要承担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先认定责任,然后谈赔偿,但是若存在雇佣关系,赔偿是可以要求...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撞车后对方全责处理流程?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福州醉驾车未年检会怎么处罚?
    福州醉驾车未年检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关6个月(发生伤亡的判刑)、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未年审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免除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


·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几级伤残?
    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几级伤残?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九级伤残。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或大或小,小的事故协商调解就可以解决,涉及到的赔偿通常只有几百。但是大的事故可能涉及到人员伤亡,需要通过法律途径...


·交通事故鉴定费保险公司承担不
    您知道,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是否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呢?想要解开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查询一下,究竟规定的这个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具体的内...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