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www.nj64.cn
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认为中期票据和公司债都是一样的,可是,其实并不然,中期票据和公司债也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现在的社会,瞬息万变,已经不是以前那个经济停滞不前的时代了。所以,我们更应该多多学习,把自己变得更好,才能在社会上立足。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一,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二,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interest-linked note)、股权联接票据(equity-linked note)、货币联接票据(currency-linked note)、商品联接票据(commodity-linked note)、保险联接票据(insurance-linked note)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structured notes)。三,发行方式极其灵活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资银行尽力推销(best-efforts),或者发行人自行销售。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reverse inquiry)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以上,就是对于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问题的相关回答,相信您也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和判断。我们都希望自己可以变得完美,因此更要多加学习,不管是经济还是其他行业,都要有所涉猎。正所谓技多不压身,自己掌握的东西多了,才能在社会上立足生活,不然就会被社会淘汰。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借贷会泄露个人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时有发生。相信您都有所了解,借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自身的一些材料,以及个人信息,以便对方办理。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的重要性,不...
·
一般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
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
·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们都会走上工作的岗位,很多的人都想要捧着一个金饭碗或者铁饭碗,在一家稳定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这样的单位上班,或者在大型公司上班,有着好的平台和高的收...
·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
·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企业发给客户的...
·
民间借贷3分的利息违法吗
犯法。三分利息就是一个月百分之三,一年百分之三十六,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四的红线,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是犯法的。未超过百分之...
·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成都债权债务律师业务一、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一)、...
·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
·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离婚后的一对夫妻的债务是否与子女有关?当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债务是指他们必须满足夫妻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主要...
·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