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www.nj64.cn
雇主和保姆属于劳动关系吗?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雇主和保姆是劳动关系是错的,这是个误区。
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保姆其实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才是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雇主和保姆之间是属于一种民事服务合同的关系,而且也不见得所有的保姆都是从家政公司当中聘请的,有些保姆也可能就是让老家的朋友找人给介绍的,保姆和雇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和劳动关系呈现出来的一些特征有很大的差异。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
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如何举报公司使用未成年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未...
·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
·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
·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
·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
·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单位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