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此外,人们对某项权利的主张一般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一、员工主动提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是不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员工辞职时,单位存在不给加班费、单位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等情况时,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中介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工伤认定需要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时,因为相关程序相对繁琐,人们都倾向于找中介代为办理。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出现中介办理超过时间期限的情况...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对我们的经...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商局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每个人对于工商机关都很熟知,工商局与每个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您对于工商局办案程序恐怕都不是特别了解,那么法律是...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1、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2、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


·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
    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一、卸货时跌伤时是工伤吗?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间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短的,但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时间就会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