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法院对于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通常都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的第一个就是判罪,第二个就是量刑。关于量刑我国存在着很多的种类制度,比如说有减刑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第一章 总则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 【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 【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 【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 【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第七条 【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第八条 【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条 【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第十条 【先例参照规则】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量刑时可以参照。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

二、第二节 量刑基准

第十一条 【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第十二条 【量刑基准的确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

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

本分则有规定的,从分则规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准刑不得低于拘役三个月。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细则当中存在着一般的最基础的量刑标准,其次就是还有量刑的基准。必须要在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法定幅度之内进行罪行的判定,当然存在着法定减刑情节也可以减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


·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指的是什么?
    老百姓在理解个人犯罪的时候都知道是由个人作出的违法行为,但是在面对单位犯罪的具体含义的时候却只能以其字面意思理解为是单位的犯罪形式,但其实单位犯罪的单...


·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
    一,抢劫罪批捕科没有逮捕是否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逮捕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请求进行复议,但需要将拘留人的人释放。相关法律规...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轻伤二级拘役多久判刑?
    轻伤二级拘役多久判刑?一般需要法院根据案情在一个月左右。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只需要承受民事赔偿职责,适用民事诉讼流程的审限。民事诉讼通常在三到六个月...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考等都会承...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特别法吗?不属于特别法;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
    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这些都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制度,同时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当然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要求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行。而其中减刑可以实际的减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