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所有的当然,为了切实的保护土地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但是抵押必须符合相应的管理很多人想知道。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
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1、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该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 元,协议价值为 元。
2、抵押权人经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已经查明该抵押土地权属清楚,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无限制该抵押土地权利情况,自愿接受上述土地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发生权属争议和限制权利等情况,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登记机关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在登记的抵押期限内负保全义务。
3、根据__ _ _年_ _月 _日签定的 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为 %,债务金额为 币,小写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元。抵押期限为 年_ __月__ _日至___ __年_ _月__ _日。
4、抵押人将土地抵押给抵押权人期间,其土地使用权证由 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5、抵押人将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满前如需要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已抵押土地时,应事先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或处置行为无效,如因抵押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抵押土地价值减少,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时,抵押人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追加担保。依合同规定需要保险的,由抵押人向中国保险机构投保。
如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
(1) 追加担保;
(2) 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6、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债务,到期不能还清债务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权人申请抵押延期,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权人申请抵押延期的,抵押权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土地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抵押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有限期限至 ,抵押登记期满90日内既不办理变更登记,又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抵押登记机关将自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由双方签章并经土地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章并从土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当事人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其次就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而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进行抵押。具体的也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
·
遗弃罪的立案地点是哪里?
如果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应该到哪里去申请立案呢?相信有不少的人会对此有疑问。了解遗弃罪的立案地点,在发现被遗弃的孩子的时候,就能快速的申请立案,对寻找孩...
·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
·
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您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
·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
·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提前办好了相关的厂房设施。所以厂房租赁对于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捷径。那么,一般的厂房租赁合...
·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流程评估公司评估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
·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只有六类土地一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
·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