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总结了这篇文章。

一、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被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执行案件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由受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法院所在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由执行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执行地的基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执行部门应对符合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案件,进行紧密跟踪,组成专门的执行小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注意收集、查证有关主体身份、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抗辩理由的查证,移送公安机关,让恶意拒不执行的老赖受到经济和刑罚的双重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对执行法院移送或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的,应当进行转化,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重新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等。需要人民法院配合的,执行法院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局是负责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转移资产逃避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局还可以将其交给公安,要求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等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犯罪事实清楚的,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根据案件情节判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当出现犯罪中止要判多久?
    当出现犯罪中止要判多久?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以后的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变造货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


·单位行贿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传销的社会危害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也应该知道吧,而且如今的传销实际上已经参杂着多种犯罪在其中的,表面上来看是属于传销,但实际上会涉嫌非法拘禁,诈骗...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区别都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区别都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


·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
    一、42天不批捕的还会被判刑吗?不一定,判刑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法律与否,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委托人和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书的准备、鉴定人员关于作业方案的计划...


·非法经营罪的未遂是否存在
    实践中,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可能出现中止、未遂以及既遂的犯罪形态的,但也有一些犯罪是不存在未遂的,那么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讲是否存在未遂情况?我们将在下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